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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普通高校加强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管理的指导意见

作者:  日期: 2025-06-25 浏览:8

关于上海市普通高校加强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管理的指导意见

关于上海市普通高校加强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管理

的指导意见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申教育部和本市的相关规定强化本市高校办学规范管理的通知》(沪教委办〔2008〕57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就本市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加强与校外机构开展各类合作办学(或联合办学和授权办班。下同)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强化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意识,加强对合作办学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核审批

1.高校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责任主体是学校,学校校长是法定代表人。高校及所属院系(或部门。以下简称合作办学承办院系”)与校外机构(合作单位)开展各类合作办学须经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或校领导。以下简称“主管校长”)审核批准(或授权)。

高校的重大合作办学项目应报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审议决定。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2.高校所属二级学院(经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置的“独立二级学院”除外)和系(或部门)均不能以学校或院系(或部门)名义对外签订合作协议,开展合作办学活动。

2.高校内设各职能处室(或其它不承担教学任务的部门和机构),原则上均不得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活动(经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学校另有规定的除外)

3.高校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应选择具有相应办学资质和教育教学资源条件的办学单位。无相应办学资质和办学条件的社会办学机构(或单位)、社会非法人单位(机构或部门)和公民个人,不得与高校开展合作办学

4.高校与国外(或境外)办学机构开展合作办学,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向上海市教委履行相关申报审批手续,经上海市教委批准和国家教育部备案后实施。

二、明确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落实管理职能和责任

1.高校应建立和完善学校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归口统一管理制度。高校一般应由学校继续教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学校校长办公室。简称“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归口统一管理职能。

2.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在主管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加强对学校合作办学承办院系上报的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项目的审批备案,履行相应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职能。

三、规范《合作办学协议书》,落实高校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的主体责任

1.高校与校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应与校外合作方签订由学校统一制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明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合作条款和文本格式,落实高校合作办学的主体责任。

2.高校与校外机构签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文本,事先应经学校法律顾问(或学校法律事务室)核准。学校法律顾问(或学校法律事务室)的审核意见,应作为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和主管校长审核审批的重要依据。

3.《合作办学协议书》经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和主管校长审核批准后,由主管校长(或由主管校长授权合作办学承办院系主要负责人)与校外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高校专用章。合作办学承办院系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承担《合作办学协议书》所规定的办学权利和职能,落实办学主体责任和义务。

、学校开展合作办学项目的申报审批和备案管理

1.高校合作办学承办院系与校外机构开展各种类型的合作办学,均须按规定,向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合作办学项目申请》并附以下相关材料。

1)校外合作方的办学资质和办学许可证,及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审核和验证。

2)合作办学的项目内容和申办理由、办学组织管理和实际招生办学人员、教学计划(内容)和任课师资配备、证书颁发和合作双方的收益分配方案、学生来源和招生途径与方式。

3)办学场所的办学条件、校舍资源的产权证明、使用手续和校舍安全许可。

4)草拟的《招生章程》和宣传广告等备案材料。

5)《合作办学协议》中应注明的“其他核心内容(或条款)的说明”材料。

2.高校合作办学承办院系提交的《合作办学项目申请》,须经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核准通过后,报送主管校领导审批签发,加盖高校公章(或学校合作办学专用章)后,方可批复实施和备案管理。

3.经审核批准实施的合作办学项目,由学校归口管理部门指导合作办学承办院系与校外合作机构签订由高校统一制订的《合作办学协议书》,建立管理档案,备案管理,并在学校门户网站或校园网上公告公告内容一般应包括:合作办学项目(名称)和办学内容、《合作办学协议书》批准号(或登记号)、校外合作单位名称和资质、办学地点、办学形式和学习时间、办学规模和招生方式、收费标准和证书颁发等。

4.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学校内合作办学承办院系合作办学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评估,加强办学过程监管,规范合作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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